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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晓曦: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需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

发布时间:2019-12-12 06:34:49 所属栏目:电子商务 来源:站长网
导读:(讯)摘要:近日,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李晓曦律师在接受《劳动观察》记者就“企业破产员工权益保障”采访时表示, 1、首先要明确的是,根据破产法的规定,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,是需要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的。 2、员工的

(讯)摘要:近日,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上海博 群律师事务所李晓曦律师在接受《劳动观察》记者就“企业破产员工权益保障”采访时表示,

1、首先要明确的是,根据破产法的规定,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,是需要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的。

2、员工的工资等费用,是不需要申报债权的。在企业宣布破产后,人民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,就企业破产有关的所有事项均由其处理。建议员工,在企业破产后,积极与破产管理人取得联系和沟通,按照破产管理人的要求提供信息和资料。

3、如果企业的破产财产,连优先分配的员工工资都无法支付。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:只有在破产企业的发起人,没有履行出资义务,或者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形下,才能要求公司的上述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,补足不足出资和返还抽逃的出资。员工可以在这些补足的范围内享有优先支付工资等费用的权利。

4、目前对于破产企业的员工工资维权,并没有太多有效的法律手段。建议还是积极与破产管理人沟通,尽可能搜集和提供有关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的线索,提供给破产管理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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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编辑:衡水站长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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